*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投标文件所投并不是本次招标项目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未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副本原件的。
*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一、导致无效投标发生的原因
1、商务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商务条件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无效投标
2、技术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
和商务标相同,技术标也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技术标出现问题,同样会导致无效投标
3、因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迟到的)
4、未按规定密封的
投标文件需要做好加密和密封工作,一旦密封上出现问题,微小的细节错误也能导致无效投标
5、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这种行为很容易理解,因为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
6、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版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二、根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开标时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几种情形的规定是对《招标投标法》的必要补充。在工程实践中当出现上述情形时招标人应当根据该办法第35条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由于竞争激烈,因此很多投标方会在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上做文章,比如投标策略上,可能会使用围标串标,甚至请人陪标的违规行为。在投标报价上,则多会使用最低价投标的行为,造成恶意竞争,但是由于以前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并未对此种行为有效约束,因此很多投标企业会不言而喻地使用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