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招标投标市场特别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
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招标投标市场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市场壁垒还未完全消除;
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情况仍然存在;
招标投标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健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现象屡禁不止;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及时性、主动性和监督能力还不足,社会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在规范开展履约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和合同履约评价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推进形成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在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方面。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的规定,并及时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公示至“信用中国”网站。
在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参与串标和围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进行失信惩戒,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按规定公开,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鼓励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工作,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安全可信管理,全力对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信用等行政许可专网系统,实现招标投标主体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方面。《意见》要求培育诚信自律。大力提高招标投标行业队伍的职业素质,促进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正确树立公平竞争择优价值观念,提升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诚信自律意识。加快构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互结合的市场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促进招标投标主体诚信守法。
此外,《意见》提出开展信用评价。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招标投标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阶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在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科学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评审中的应用,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建立公平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