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预先规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有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公正机构(比如邀请集团造价做监标人)检查并公证,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前,招标人有权验证所有投标人的身份及相关证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属于邀请对象的,可以在开标前当众宣布其投标人无效,并废除其相应的投标文件。
开标前,招标人有权对外表标识不清的投标文件作出废标处理,但投标人能立即更正的,招标人不得借故排挤其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
在宣读投标文件的过程中,投标人有权更正宣读人的错误,但不得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评标: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开标后立即要求所有的投标人在规定的同等时间内,针对本次投标活动,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简单扼要的陈述,这种陈述不得改变原投标文件中的原则性内容,主要是口头介绍投标人的资格、生产规模、质量保证、产品性能、市场业绩等,一般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在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3。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评标不受任何个人、单位的干预。
评标一般分两方面评审,即: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技术评审主要是针对技术投标文件中,为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审查投标人的技术保证能力及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商务评审主要是评审产品报价、合同条款等商务上的保证能力。
评审标准应是在招标文件发出前预先制定好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按既定的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中某一部分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向所有投标人澄清后,由投标人立即补充相关内容,但这种补充不得改变原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问题进行交流。
在确定中标人前,评审委员会成员人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所有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均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