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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会审或设计联系单明确的项目量调整在结算时应如何认定?

项目量清单招投标项目,规定中标单位在中标一个月内和编制清单的单位核对项目量,对造价影响在1%以上的,项目量予以调整。施工项目单位核对后,没有超过1%,也就是没有调整。

现在项目结算了,有如下问题:图纸画出但是不明确的地方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这部分应该计算吗?(比如图纸明确画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没有标明梁号,后来明确梁号;标明了梁号可是根本没有这个梁的详图,这样的情况,梁的项目量是否给予增加?还有钢筋呢?

答: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的这部分应该计算。重新核对项目量的差异,核对差异时是以中标后核实的项目量+构件明确做法后调整的项目量之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的项目量作对比。如果增加的项目量其对项目造价的影响超过1%,则需要调整,否则不调整。

量的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如果不是原则上不应调整,属于前期项目量审对不准确的原因。如果是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按合同针对设计变更条款要求进行结算。原则上前期审核项目量与设计变更不应累加。

 

个人认为存在如下两方面:

1、图纸会审或设计变更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是否在复核清单工程量时就存在,如存在,为什么当时没有解决?且应当计算,并参照原合同1%的工程量量差的约定处理。

2、如图纸会审或设计变更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对比工程量清单内容是新增的,则需要计算,并参考合同内关于签证和设计变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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