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的编制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工程项目的诸多事项,出现问题错误在所难免,关键是要在检查投标书的阶段就能够及时发现错误,避免给招标人提交一份有错误的投标文件。一旦提交上去进行到评审环节会视错误情况来给予相应的扣分甚至废标处罚,我们现在来看看都有哪些易出现的错误吧!
投标书中其他编写内容的错误
(一)填写《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的,实际仅填写了1年的而被废标;或者不是规定中的近三年的,如2017年2月招标,要求填写近3年的是指2014、2015、2016年,而非填写2013、2014、2015三年的错误等。
(二)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企业拟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附社保缴费证明,或应附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全、未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而被废标。
(三)提供信用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如总监焦某某、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黎某在省厅信用信息系统中查无此人等。
(四)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文件未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且没有投标单位印章的;或者未全面提供,如缺少房建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等。投多个标段时,一定看清招标文件是要求分别查询、原件分别装订,还是共同查询、出多份原件分别装订。如果只要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共同的查询原件,A1投标书中装入了原件,A2投标书中放入彩色复印件就可能会被废标。
(五)投标联合体方面。招标文件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附联合投标协议而没有,就会被废标。未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联合体一方的《财务状况表》或某年的流动负债未填写数据,以及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财务报表;投标文件未附融资承诺函等,均可能被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