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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在工程类项目电子招投标中的应用探讨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快速发展的招标投标行业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借助大数据技术提升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基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大数据企业库,在企业允许的情况下从各渠道采集企业信息,然后进行两级筛选,获取高质量潜在投标人名单。大数据企业库的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共享,便于改进招标投标的监管模式,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更加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推动招标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自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施行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至今,招标投标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主流交易方式,并在该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为此各地市以及各招标代理机构逐步建立了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伴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使用,如何利用这些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事前评估、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利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与大数据相结合,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价,本文将对具体操作方法做简要介绍。

 

 

一、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串标、围标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应该关注的是怎样才能买到最优的货物或建设最好的工程。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建设单位设置有利于某投标人加分条款等量身定做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缺乏科学合理性。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一部分投标人为了能够中标,不惜铤而走险寻找能够串标、围标的其他潜在投标人共同参与,形成串标、围标利益集团,建立价格同盟,提高投标报价在评分中的权重来影响和控制评标基准价从而提高中标概率,待中标后再进行陪标补偿。

串标、围标的情形大概分为三类,一是项目中真实投标人只有一家,其余投标人都是为获取“陪标费”假意投标的,这种情况被称为完全围标,如图1所示。

二是项目中有多个真实投标人,某一投标人协同其他投标人联合报价,将其余真实投标人孤立,从而取得中标,这种情况被称为不完全围标,如图2所示。

三是项目中部分投标人私下串通,约定互相陪标,从而达到轮流中标目的,这种情况被称为轮流坐庄,如图3所示。

上述三种类型表明了串标、围标已成为成熟的商业模式,且具有利益分配均衡、成功率高、隐蔽性好等特点,外部手段很难直接攻破串标、围标利益集团,致使串标、围标屡禁不止。

2.低价竞争

在一些技术要求低,利润少的项目中,有时会出现几十个投标人参与竞标,为了中标各投标人互相大幅压价。中标后为了盈利,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导致建设单位及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失,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相反,在技术要求高、利润少的项目中,则会出现多次公告无人问津的情况。

3.合同违约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有多个环节,但有些招标人、评委及监督部门,会把发售文件到发出中标通知书看作是整个招标周期,开评标会议更是最受关注的环节。于是有些招标文件就以评标委员会更容易评标和投标人更容易响应为目标,却忽略了投标人是否能够履约。

现实中出现了一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但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以次充好、高价索赔、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填写签证单,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捞回巨额的利润。甚至还存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在合同验收环节串通一气的情形。这些做法变相给予了中标人操作空间,最终使得招标工作徒有其表。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迅速成长,在这“僧多粥少”的有限市场内,为了生存,不惜采用违法的方式来争抢市场。同时,串标围标经济利益高、风险低,导致这种情况愈演愈烈。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本身是形象工程,项目金额不大,技术难度也不高,建设单位为了赶时间仓促立项,在图纸未细化、清单有错漏的情况下就贸然进行招标工作。各建筑企业蜂拥而至,不计后果地都想分一杯羹。最终结果将是建设单位为招标而招标,竞争力变大的同时,投标人的报价盲目性也随之而来,势必会为后期履行合同埋下一定的隐患。

除市场因素外,一部分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重新调整参数并重新向建设单位报价,使招标投标活动流为一种形式。究其原因,一是监管部门对中标人中标后没有继续进行监管,中标后合同履行和工程款支付上存在管理漏洞;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对合同履行的意识浅薄,对变更参数、变更价格等问题不敏感,责任意识不强;三是部分中标人因利益驱动,先低价中标,再以种种理由利用参数变更,重新报价,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笔者对上述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深入思考后,提出利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与大数据相结合的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价,为进一步推动大数据在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应用提供创新性思路。

三、大数据在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应用思路

1.利用大数据企业库对招标项目进行事前评估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明确提出“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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