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而对必须保密的内容进行保密,同样是政府采购遵循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的体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特定的信息和工作进行保密,有利于保护和维持供应商之间的有效竞争,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但是在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疏忽,甚至从招标开始就出现了不同环节、不同程度的泄密。
供应商名单和数量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报名开始时,有的地方在统计报名供应商数量时比较随意,无意间把先报名的供应商信息暴露给后来报名的供应商。
在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疏忽,甚至从招标开始就出现了不同环节、不同程度的泄密。
虽然不少招标采购单位注意到要加强保密工作,把报名名单分开,但通常供应商是同一个时间,在同一个地方报名,供应商相互之间或多或少会得到一些信息。
又可能是有的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间对熟悉的人员透露了相关信息,给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
采购人透露品牌倾向为了保证采购质量,一些招标采购单位会在招标前先进行市场调查,对项目的型号、品牌等进行初步了解。
某些供应商利用与招标采购单位接触的机会,有意或无意间从与采购人的商谈中得知他们对产品技术和品牌的意向,而某些采购人为了实现自己“满意”的采购结果,假装不经意地把项目预算资金、技术要求等重要信息透露给意向品牌供应商。这些举动都容易引起招投标中不必要的麻烦。
专家名单与联系方式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专家抽取,其抽取时间与专家使用时间之间存在监管的“空区”,如稍微不注意,专家的信息就可能被泄露。
另一方面,由于不少地市、区县级政府采购的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专家数量较少,专家数量的不足给一些供应商“公关”降低了成本,由此造成了抽取专家和被抽中的专家评标前泄密较多的问题。
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各方关注的重点环节,也是保密的难点,一旦泄密,影响也最为直接。它包括评分办法的细节、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排名、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内容。
这些方面由于涉及的人员过多,工作中的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由哪个人泄露出去的,也很难收集到证据。
同时应注意的是,评标结束后,现场资料的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无意间透露以上信息的重点,也是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对入围供应商的审核和调查在定标过程中,招标采购单位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时,为了排除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供应商进入,保证入围供应商公平进入而采取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