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分水器和集水器的术语和定义、性能和结构参数及型号编制方法、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储存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用分水器和集水器。 本标准的4.1、4.2、5.1~5.6、第7章、8.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11-1991《分水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和GA12-1991 《集水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A11-1991、GA12-199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包装和储存;(见8.2和8.3) ---修改了分水器和集水器的型号编制方法;(见第4章,1991年版的第3章) ---合并修改了相近的技术性能指标;(见第5章,1991年版的第4章) ---细化了分水器和集水器的密封性能和强度性能试验方法。(见第6章,1991年版的第5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晶、徐耀亮、王永福、王志辉、严攸高。 GA11-199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11-1991。 GA12-199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12-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