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根据设计合同中对噪声控制的要求,对各生产装置和作业场所的允许噪声按国家、行业或地区有关标准予以规定和控制。 对生产装置中所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即采用低噪声装置和设备,以低噪声工艺代替高噪声工艺。采用上述措施后如仍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时,则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消声、吸声、隔声、隔振以及综合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