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设计和施工建造。 本规范适用于LNG储存量不超过180m3,LNG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L-CNG工作压力不大于25.0MPa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气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以下简称LNG加气站); 2)液化天然气经液态加压、气化的天然气加气站(以下简称L-CNG加气站); 3)LNG和L-CNG联建合用的加气站(以下简称LNG/L-CNG加气站); 4)LNG加气站或L-CNG加气站或两者联合与加油站合建(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