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既有建筑物中增设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场所。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