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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排水管道施工中管线交叉问题的处理

[摘要] 市政排水管道建设工程虽然施工工艺相对不太复杂,但是由于大多项目是在市区施工,环境复杂,既有的地下管线及电缆情况不明,在确保既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地上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施工质量和工期往往无法保证。本文通过一些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施工实践,结合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归纳总结了排水管道施工中与其他管线(道)交叉时存在的问题及可行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 排水管道;交叉;处理措施 
  前言 
  在城市排水管道的新建及改建过程中,往往不可避免地会碰到排水管道与先行建成的各类专业管线(道)相互交叉,并在高程上发生冲突的情况。按照现行的设计、施工规范与技术水平,目前我国的排水管道基本是按重力流设计,完全依靠上下游的水头差来排除雨、污水,同时实现沟道自清。当排水管道的设计高程与埋深一经确定后,如果在实际施工中遇到与其它专业管线交叉发生高程冲突,受工程投资与起止点标高所限,试图通过调整排水管道的设计埋深来消除高程冲突的可能性十分有限。因此,如何合理、规范、可行地处理此类问题,确保排水管道的水力条件,保护地下管线不受损坏,是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中必须面对的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 因此,加强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经济地排除和处理城市雨污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排水管道交叉存在的因素 
  排水管道建设中管线交叉主要体现在排水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产生交叉冲突,通过分析这主要是由于两者建设的不同步,并且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力的监督管理所造成的。以鞍山市某路段改造建设工程为例:施工过程中新建的雨、污排水管道与其他先期建设各类管线交叉点共有37处,其中有高程冲突42处。交叉最严重的是该路段某街的交叉路口,雨、污排水管道与由上至下分别排列的网通、电信、移动、有线电视、自来水、燃气等6类管线交叉,而且这几类管线挤占了大部分的过水断面,在对该处的管线迁移、改造处理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理和时间,改造的难度相当大。 
  二、处理原则 
  在对管道交叉进行必要的处理时,要充分考虑相互交叉管道的用途、管材、管道结构,覆土及最小净距要求,工作面大小,回填土情况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同时要考虑工期进度与施工成本控制的要求,施工质量方面既要保证下面的管道安全,且便于检修,上面的管道不能下沉破坏,在排水管道与其它管道交叉并发生高程冲突时,要尽量保证排水管道的水力条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2.1保证交叉处排水管道的水力条件 
  无论哪种方法都需设置相应的交叉构筑物,如增设检查井或将排水管道进行局部变形处理等。这样就会增加管道排水时的水头损失。因此应根据水力学原理,通过在检查井内合理设置导流槽和适当扩大交叉变形段的过水断面来保证水力条件,减少水头损失。当因设置交叉构筑物而使重力流管道局部可能出现压力流时,还应按压力流管道进行复核计算。 
  2.2保证排水运行安全可靠 
  不允许因设置交叉构筑物而使管道出现局部人为障碍,降低排水能力;更不允许顶托上游排水。结构处理时亦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保证交叉构筑物具有足够的安全强度。 
  2.3便于维护管理 
  应充分考虑管道养护的方式,便于维护管理。两端增设的连接井应有足够高度的井室,以便于维护人员操作。 
  三、处理措施 
  3.1消除高程冲突 
  在新建排水管道与其他管线(道)交叉并有高程冲突时,应按照规范要求,在投资、工期、管顶覆土深度、工作面大小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对其他管线(道)进行迁移或改线,在排水管道的上(下)经过,消除高程冲突,满足排水管道的施工空间要求。同时,为今后市政管线建设中尽量避免高程冲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设计单位应尽量掌握工程施工范围内各种管线的实际埋设情况,并据此对排水管道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整。 
  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线的规划工作,合理规划与分配地下空间,并严格按规划实施。 
  从体制入手,尽快改变各类管线建设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状。 
  提前介入,做好施工前的协调工作。完工时,及时将竣工资料归档保存。 
  3.2技术处理 
  对不能迁移的交叉管线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特别是交叉并有高程冲突时不允许管线直接穿排水管道,否则将破坏排水管道的整体性与密闭性,影响管道的使用寿命,造成污水、雨水泄漏,污染地下水,影响路基的稳定性和降低排水管道的过水能力。 
  3.2.1在对管道交叉进行必要的处理时,要尽量保证或改善排水管渠的水利条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应遵循设计,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管道交叉处理要尽量满足其最小净距;有压管道让无压管;雨水管道让污水管道;支管避让干线管;小口径管避让大口径管;可弯曲管道让不可弯曲管道;临时管道让永久管道。 
  3.2.2新建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线)交叉,高程未发生冲突的处理措施如下: 
  新建排水管道在下,其他管道在下,通常采用槽底砌砖墩的方法对上面管线进行保护。当上面管线较多,且管径较大(如大管径的供水管,排水管)采用开槽施工填挖土方过大,且对已建管道保护有困难时,宜采用顶管法施工排水管道。 
  新建排水管道在上,其他管线在下时。应先测算上、下管道之间间距和交叉处的槽底地基承载力,如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上方排水管道可直接施工,否则须进行必要的处理,通常做法是将两者之间的原状土全部挖除,填充中粗砂并振动压实后再施工上面的排水管道,必要时还可以在排水管道的管基下增设保护垫层。 
  3.2.3新建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线)交叉,高程发生冲突的处理措施如下: 
  双(多)孔法。在管底设计标高不变的情况下,可采用较小管径的双(多)孔管道代替原设计排水管道,达到降低管顶标高要求,保证其他管线从上面通过。一般情况下,替代孔数应小于四孔,管径应>300mm。根据实践经验,如果替代管材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波纹管)实际过水效果更好,这主要因为该管内壁粗糙系数n仅为0.009,小于粗糙系数n为0.014的水泥砼管,在实际运用中,建议采用小一型号管径替代即可。 
  暗渠法。采用现场浇筑制作矩形钢筋混凝土暗渠的施工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可根据交叉管线侵占过水断面的尺寸和排水管道流量、流速来确定暗渠顶板高程和横断面加宽尺寸,以保证其他管线不直接穿越和排水管道的水利条件。 
  倒虹管法。当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的高程冲突严重,不能按原高程径直通过时宜采用此法,铺设时应尽可能与障碍管线轴线垂直且上行、下行斜管与水平管的交角一般应小于30°。因该法容易引起淤塞,须建造进、出水井。进水井应设置事故排出口,其前的检查井应设沉泥槽,另外当管内设计流速不能达到0.9m/s,则建成使用后应定期对倒虹管冲洗,冲洗流速不小于1.2m/s。 
  检查井法。当排水管道和其他管线直接相交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果穿越管线管径较小,可采用检查井法解决。排水管道断开后用检查井连接,其他管线则加套管保护后按原高程从井内穿过。 
  四、结语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处理管道交叉冲突问题,都要确保交叉处的各种管道能正常使用,运行安全可靠以及满足日后养护维修的要求。只有对城市排水管道进行合理、有效地规划、建设、维修养护和有效控制,才能够发挥城市排水系统的功能,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等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S].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施工》04S520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上海科达市政交通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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