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项目审核内容
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 年版(具体条款略)。
2 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汁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3 系统设计
总体要求
(1)给水、排水、热水等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消防、水喷雾消防和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水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积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3)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等选型是否安全,符合系统的需要。
4 给水系统
4.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3 年版)
(1)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2)第3.2.10 条规定,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鼙匦氩扇》牢廴敬胧?
(3)第3.2.14 条规定,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
(4)第3.5.11 条规定,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5)第3.5.7 条规定,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
(6)第3.2.5 条规定,给水管网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应装设止回阀。
(7)第3.4.10 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
(8)第3.8.10 条规定,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在其他房间设置水泵时,水泵机组,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
(9)第3.7.5 条规定,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经应按排泄贮水池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
(10)第3.7.5 条规定,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溢流管管径应按排泄水箱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溢流管出口应设网罩。水箱进水管淹没出流时,应设真空破坏装置。
(11) 第4.2.15 条规定,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二、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器配水管道分开;
三、多于3 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
四、成组淋浴器的配水支管的沿途水头损失,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 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200Pa :当淋浴器多于6 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50Pa ,但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 。
注:①工业企业生活问和学校的淋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有热水水温稳定的拄术措施。
② 公共浴室不宜采用公用浴池沐浴方式。
(12)第4.4.15A 条规定,在闭式热水供应系统中,应采取消除水加热时热水膨胀引起的超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