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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层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的几点疑惑

 【摘 要】 文章对高层商住楼消防给水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某些条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供有关人员商榷。

【关键词】 高层商住楼;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宅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高层住宅越来越普遍,而现在高层住宅通常的设计形式为:地下室平时为机动、非机动车库,一层、二层作为商场,三层架空绿化,四层及以上为住宅,此类建筑称为商住楼。商住楼的消防是给排水设计的一项关键内容,下面笔者提出在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中遇到的几点疑惑。
 
一、关于室外消火栓的设置数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中第7.3.6条“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而条文说明中的解释为“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外、室内部分,室外部分需保证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内部分即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消防车水泵至水泵接合器,每个水泵接合器占用一台消防车和一个室外消火栓”。规范和条文说明不统一,室外消火栓究竟按室外用水量选择还是按室外、室内之和选择呢?一栋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商住楼,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需要二个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按高、低区分别设置,则需6个水泵接合器,再加上自动喷淋水泵接合器2个(每个水泵接合器按15L/s计),室内消火栓及喷淋系统需室外消火栓为8个,那室外消火栓总数量应该是10个,就是说当高区或低区着火时,使用室外消火栓数量为7个,(2个室外消火栓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3个室外消火栓供给高区或低区水泵接合器,2个室外消火栓供给自动喷淋水泵接合器),如果一个室外消火栓占用一辆消防车,则一栋商住楼灭火时需占用7辆消防车,但这似乎是不可能出动这么多消防车去一个着火点的。而仅根据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只需设二个室外消火栓,当然还要达到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的要求。二种依据使室外消火栓的设置数量相差很大。笔者认为商住楼的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以7个为宜,设计时水泵接合器以高、低区为一组尽量分开设置,使高、低区水泵接合器合用一室外消火栓。因为同时使用高、低区水泵接合器的概率不高,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的距离应为15~40m。
 
二、关于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1.《高规》在第6.1.3条中规定“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具有自动关闭的功能。《高规》在第七节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中没有提及防火门对消火栓设置有何影响,因此以前的工程设计中住宅标准层的消火栓以不超过30m设置间距、二股水柱能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为依据来设计。所以标准层消火栓的数量较少,一般为2个即可。18层及18层以下的高层塔式住宅条件困难时设一支双阀双出口栓也可。但近年来,设计工作者已经注重防火门对消火栓实际使用的影响。因为着火时,防火门是关闭的,水龙带不能跨越防火门之间进行灭火,这就给消火栓的设置增加了很多难度。现在设计的塔楼平面中,往往由于防火门将平面分隔为几个防火区域,举例来说,某一一类商住楼住宅部分每层设计为四户,其消防电梯前室为一单独防火区域,三户住宅为一防火区域,剪刀楼梯前室与一户住宅为一防火区域,若考虑防火门的影响在每个防火区域均需二个单栓,前室需单独设一单栓,共需设置5个单栓,但是在空间如此紧张、并且要考虑到住户由于风水问题不喜欢消火栓直对户门的条件下,要找到5个设置消火栓的位置谈何容易。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在各防火区域设置一单栓,或是设置双阀双出口栓。因为前室的消火栓是消防队员用来开路的,在其开路的时候,防火门必然是开的,因此可以用此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作为一股水柱,加上着火区域本身的一股消火栓共2股水柱达到着火点。同样设置双栓更可以满足2股水柱在一个防火区域达到任何着火点。
2. 关于商场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商场室内消火栓是否需单独成环?规范上没有明文规定。在一类商住楼的裙房商场内设置消火栓,做法一:分别从2栋塔楼的消火栓立管上引出2根水平管将两层商场各自设计成水平环加竖向环;做法二:直接从各栋塔楼的立管上引出消火栓,由塔楼立管引出的消火栓负责塔楼所在商场区域的防火分区。两种做法各有优缺点,第一种做法商场消火栓系统更为安全,商场消火栓与住宅消火栓相对独立,检修较为方便,在本层关闭水平阀门即可。但缺点是系统耗费管材较多,立管上检修阀门也相对过多。第二种做法系统相对简单,阀门较少,安全可靠性较上种做法差一些。这可根据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选择何种方式。
 
三、关于自动喷淋系统
1. 住宅消防电梯前室、走道是否设自动喷淋系统?《高规》第7.6.2条中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这条规范存在二种理解。一种认为是指“除普通住宅外,除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二种认为 “除普通住宅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除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这条规范各地的消防部门执行也不同。有些地方的消防部门认可住宅的前室、公共走道无需设喷头,这样大大简化了喷淋系统的设计,喷淋系统仅需在地下室、商场设置即可。但也有些地方的消防部门认为前室、公共走道需设喷头,这种做法喷淋需按高、低区系统设,如报警阀前压力超过1.2Mpa时,需将报警阀设置在楼层较高的部位,占用较大的空间。笔者认为按规范而言,应是指第一种理解,无需在走道设置喷头,因为高层建筑就已包括普通住宅,但设计需按当地的消防部门的规定来执行。
2. 高级住宅的理解。《高规》第7.6.2.4条中规定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需设喷淋。《高规》第2.0.10条文解释中高级住宅指的是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一看装修复杂程度,二是看是否有满铺地毯,三是看家具、陈设高档与否,四是设有空调系统。四者均具备,应视为高级住宅。是否设有空调系统的住宅就是高级住宅呢?笔者认为要看空调系统设置的是何种形式,如果是风机盘管,即房间内仅设冷冻水管、冷却水管的,此种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无需设喷淋。如果是外包保温材料的风管,则应设喷淋。
 
四、关于室外消火栓管道的管材
当商住楼栋数多,整个小区设置区域集中的消防水泵房时,小区内的地下室未全部连通,此时室内消火栓泵加压管道需从小区室外埋环管引入各栋地下室,此埋地管道能否采用塑料管呢?规范中要求室内消火栓管道必须是钢管,对室外埋地的室内消火栓管道没有写明。笔者认为室外埋地的室内消火栓加压管可以埋设符合压力要求的塑料管,但要在进各塔楼地下室外10m处转换为钢管,建筑物内消火栓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埋地塑料管施工方便,无需做外防腐,管道内也不会产生锈蚀,对安全供水更有利。
以上是笔者在设计高层商住楼消防给水时所遇到的一些疑惑及自己的一些设计体会,由于工作经验的欠缺,其中的不妥之处,希望能得到指正和帮助。

【参考文献】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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