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城市给水工程- 设计供水量确定 (1)综合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用水定额)(室外给水工程设计规范-GBJ13-87) (2)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 (3)消防用水(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面积) (5)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时 给水管应在排水管上面,热水管下面。 给水管不得与易燃、可燃、有害液、气体管道同沟。 给水管埋地敷设时 室内管道覆土深一般不小于0.3m,地下室的地面下不得埋设给水管道,应设专门的管沟。 室外埋地管管顶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7m,并在冰冻线以下0.2m。 管道不得穿越设备基础,应避开可能重物压坏处。 给水管与排水管平行或交叉埋设时,管外壁的最小净距分别为0.5m和0.15m。 给水横管宜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泻水装置。 给水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给水管网或阀门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