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1、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以及用于承重结构的砼的砂、石骨料。 3、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4、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5、下列结构的混凝土试块(强度、抗渗、抗冻): (1)、主厂房地下结构、汽机间上部结构、除氧煤仓间上部结构、煤斗结构、锅炉间上部结构。 (2)、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电动给水泵基础、磨煤机基础、引风机基础、送风机基础、排粉风机基础、碎煤机基础。 (3)、冷却塔、烟囱。 (4)、其它建(构)筑物基础、地下结构、上部框架结构、楼梯。 (5)、所有现场预制的大型结构件,如大型屋面板、吊车梁等。 6、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下列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 8、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 8.1、在第5条规定范围内,见证取样数量不低于有关标准中所要求的应取样数量的30%。 8.2、监理人员如认为有必要,可对规定范围和比例以外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9、其它 附件一所列建筑安装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在进场前,施工单位须按照“建筑安装材料、构配件签认程序”向监理部报验。检测不合格或未经监理人员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得使用于工程。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的一个程序。 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3、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4、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5、抽取的检测试样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送检测机构。 6、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时,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7、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等相关信息。 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一)混凝土 混凝土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注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砼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③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 性确定,不宜多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④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 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19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2)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3)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 M3。 (4)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 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 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 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 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3、防水混凝土 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1)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作。 (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 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合要求而定。 (3)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4、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 M3时,每增加1000 M3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 M3按1000 M3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5、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为±20mm。 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 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 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混凝土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1)稠度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是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表示的。 坍落度是适用于塑性和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 (2)含气量 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的检测结果与要求的允许偏差范围为±1.5%。 (3)水灰比与水泥用量 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50kg/m3。 (4)均匀性 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3/4之间采取试样试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a、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b、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二)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标准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起剂共九种混凝土外加剂。 生产厂家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混凝土泵送剂 年产量不小于500t,每50t泵送剂为一批,年产量500t以下的,30t为一批,每批不足50t或30t也作为一批。每批取样两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3、混凝土膨胀剂 每200t为一批,日产量不足200t时也作为一批。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1990)。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批抽样总量不小于10kg。 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厂年产500t以上的,每50t为一批;年产500t以下的,每30t为一批。同批的产品必须是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的防水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1999)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5、混凝土防冻剂 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可作为一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t水泥所需的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防冻剂》(JC475-1992)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6、混凝土速凝剂 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可作为一批。 每一批应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250g,共取4000g,将试样充分混匀。 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1992)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