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在具体设计中会碰到一个 有意思的现象: 1栋总建筑面积为1万m 的5层普通办公楼, 建筑高度<24 m,内部设有送回风管的集中空调系 统,其室内消防用水量为29 L/s,共由两部分组成: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 L/s,自动喷淋用水量为14 L/s。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4.2条规定¨】, 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为17.4 m3o另有1栋总建筑 面积1万m 的1O层普通办公楼,建筑高度33 m,内 部设有送回风管的集中空调系统,其室内消防用水 量为41 L/s,共由两部分组成: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为20 L/s、自动喷淋用水量为21 L/s。根据《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引,其消防 水箱的有效容积为12 m 。 以上2幢楼除层数不同外,均设有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且高层办公楼的自动喷淋用水量较大,但其 消防水箱储水量反而较小,显然不尽合理。因此,有 人认为,规范规定的储水量都是最小值,具体设计 时,建议对设有自动喷淋系统的建筑的消防水箱储 水量采用18 m ,这也是部分地区审图时掌握的尺 度。 笔者认为,规范的制定应该是周密且能被方便 使用的。“建规”第8.4.1条规定,当建筑物内设有消 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其室内消防水量应按需 要同时开启上述设备的用水量之和计算;“建规”第 8.4.4.2条规定,消防水箱应储存10 min的消防水 量;“高规”第7.4.7.1条规定,一类公建、二类公建 和一类居住建筑、二类居住建筑的消防水箱储水量 分别≥18 m 、≥12 m 、≥6 m3;“高规”第7.2.1条也明确规定了室内消防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消 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显然 “高规”中的相关条文也包含了自动喷淋用水量的内 容。建筑物消防设计中的防火、灭火措施都是层层设 防、环环相扣的综合技术,所以,设有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的高层建筑的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为18 m 。 另外,对于安全保证度要求高的建筑,建议设置 2个高位消防水箱或将水箱分成2格,并在水箱的 底部设连通管,连通管上需设阀门并处于常开状态, 以利清洗和检修,而两个水箱总的有效容积只须满 足规范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