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2项目设计水量 根据当地生活污水的水质情况和现场考察,本方案中的污水主要来源于的村民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结合《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10)确定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为人均污水产生量取110L/人·d,考虑管道损失及其它因素,污水收集率取0.80,当地受益人口:200人。 污水产生量为: 200人×110L/人·d×0.80=17.6m3/d 因此,本方案考虑到丰水期水量增加及人口流动情况,因此,按20m3/d,污水量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