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如何理解“消水规”表3.3.2中的“地下建筑”、“建筑总体积”、“单座建筑”、“成组布置的建筑物”? 答:1)地下建筑:是指修建在地表以下的供人们进行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是广场、绿地、道路、停车场、公园等用地下方相对独立的地下建筑(不含建筑物附属的地下室),其中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市政34.6设施、地下特殊设施除外。为地下建筑服务的地上建筑,其面积也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室上方的独立建筑称为单栋建筑。 2)单座建筑:是指地下室投影线范围内互相有连通的所有建筑(含地面各栋建筑通过地下室电梯、楼梯相互连通),两个地下室之间若仅以通道相连,并仅考虑通行,不停车,且两个地下室之间有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分隔,则可算两个地下室。 3)建筑总体积:应为单座建筑的所有建筑围合表面内的容积。如果一座建筑既有地上建筑也有地下建筑,该座建筑的体积应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的体积之和,该建筑的地下部分看作为建筑的地下层。这些建筑的面积之和为单座建筑的面积。即单座建筑地上各栋建筑的建筑面积之和+地下室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