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排出流或地表水β、γ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的液态排出流或地表水β、γ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这种设备也可在偶然事故情况下工作,但不适用于事故监测装置。本标准只限于液态排出流或地表水β、γ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不涉及α监测及样品提取和实验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