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分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生产、研究和使用放射性物质以及处理、整备、退役等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及其伴生矿的矿冶过程产生的废物,对这类废物的环境管理可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 1995-12-21 实施日期: 1996-08-01 首发日期: 1988-04-19 复审日期: 200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