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标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 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汽车维修企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