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 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 1.2.1 对于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1.2.2 对于其它金属材料制容器的设计压力适用范围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1.3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 1.3.1 对于钢制容器按列入本标准第二部分GB 150.2 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1.3.2 对于其它金属材料制容器按列入相应引用标准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1.4 本标准适用的钢制容器结构形式和其它技术要求按GB 150.2~GB 150.4 的相应规定;特定结构 金属容器以及铝、钛、铜、镍及镍合金、锆制容器按以下要求: 1.4.1 管壳式换热器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按GB151 的规定。 1.4.2 钢制球形储罐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按GB12337 的规定。 1.4.3 卧式容器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按JB/T 4731 的规定。 1.4.4 塔式容器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按JB/T 4710 的规定。 1.4.5 铝制焊接容器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按JB/T 4734 的规定。 1.4.6 钛制焊接容器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按JB/T 4745 的规定。 1.4.7 铜制焊接容器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按JB/T 4755 的规定。 1.4.8 镍及镍合金焊接容器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按JB/T 4756 的规定。 1.4.9 锆制压力容器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按NB/T ×××××的规定。 1.5 下列各类容器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a) 设计压力低于0.1MPa 且真空度低于0.02MPa 的容器; b) 移动式压力容器; c) 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d) 核能装置中直接接受中子辐射的容器; e) 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f) 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 的容器; g) 要求按JB 4732 进行疲劳分析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