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生产、收集、预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处置与排放等各个阶段以及退役和环境整治等有关活动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环节和核技术应用与铀、钍半生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其他实践所生产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