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石灰厂及现有石灰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石灰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