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放量,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钢铁工业的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和钢铁联合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污染物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