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含火电行业)、工业炉窑(含水泥行业)和工艺过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烟粉尘3种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现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