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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活垃圾的循环经济系统

固废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循环型社会是构建循环垃圾处理体系的重要保障。它实质是对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再生利用,实现生活消费范围内物质和能量的循环,进而形成“消费—废弃—回收利用”的社会循环体系,对生活使用过的废旧消费品进行回收,重复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

1. 积极提倡生态消费,形成社会化绿色消费习惯

引导市民建立科学的商品消费模式。增强居民的商品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并逐步改变购买价值取向,由过去价格优先向质量、价格、环保并重方向转变,使人们自觉地购买安全、无公害、无污染的绿色商品,使市民逐步形成符合生态、安全卫生、营养丰富、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鼓励公众购买绿色产品,形成科学文明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消费模式。

2.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形成生活垃圾的社会化再利用

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建立居民家庭 “分类贮存—废品车辆分类收购—居民小区定点分类投入—环卫部门定时分类收运—回收加工企业分类处理”的技术线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将“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行”机制,引入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立政府投入与市场介入相结合,行业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3.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对不同“垃圾”采用不同处置方式

对于进入社会系统的各种物质,根据它是否适宜循环可以分为三类物质,并相应采取不同的对策,最终实现社会大循环。第一类物质,如各种金属(以金属结构材料为主)、玻璃、纸张、催化剂、水及塑料等,它的社会大循环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也是合算的,对这类物质就要使之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循环。第二类物质,如一些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溶剂等,它的大循环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在经济上不一定合算,对这类物质要研究它的循环技术,使之适宜于循环。第三类物质,如表面涂层、油漆、杀虫剂、除草剂、防腐剂、防冻剂、炸药、燃料、洗涤剂等化工产品,它是无法进入大循环的,对这类物质要研究它的代用品,或替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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