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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构建问题研究

摘 要: 流域水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随着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多,污染造成的危害不断加深,对流域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保证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关键词: 流域; 水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 制度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流域水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随着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多,污染造成的危害不断加深,对流域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保证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为提高流域内水环境监测水平,统一跨省和省内流域水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规范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水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开展新形势下具有流域特点的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的研究,以及建立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是当前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非常迫切的任务,是为环境管理部门和政府决策部门提供流域水管理科学依据的重要手段。 
1 我国现有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 
我国现今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而是多层次、多部门分区域管理,给当前的流域水监测带来了一定的局限,具体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体制上没有形成流域性的监测管理制度; 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流域性的质量管理体系。 
1. 1 流域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问题 
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直接影响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行为的规范,直接影响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现行的监测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造成了监测站分布过多,而功能又显得不足,监测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同时,因为对环境质量实行的是地方政府负责制,这就在环境质量数据上或多或少地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另外,除环保部门的监测站外,其他诸多部门也在从事 “环境监测”、发布流域水环境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 “数出多门” 的现象,而相应的流域水监测的质量管理活动也无法统一、有序地开展。 
1. 2 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问题 
目前,我国流域水环境监测没有制定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 缺乏专门的水环境监测机构认证制度和认证标准 
我国对水环境监测机构没有专门的认证制度和标准,许多环境监测站目前都统一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资质认证。环境监测所涉及的行业不同,其特点也不一样,应根据环境实验室的专业特点,制定完整的环境监测实验室认定制度和认证标准,使环境实验室的认证工作更加系统、更加完善。 
( 2) 实验室的认证管理多停留在质量保证( qa) 方面 
现行的实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偏重质量保证 ( qa) 方面,没有具体的质量控制 ( qc) 要求,或者说质量控制 ( qc) 指标不全。实验室认证工作由于时间短,工作量大,认证过程中仅对申请的实验室进行理论考试、文件查阅、盲样考核、操作演示考核,忽略了对实际工作中的质量控制手段的考核。 
( 3) 实验室认证没有量化的评审、考核体系 
我国现行使用的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 19 个要素,并有针对性地设定了 104 个评审要点,但是并没有建立相应的量化考核体系文件,没有对评审要点进行量化考核,操作性难以把握。 
( 4) 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流域水环境监测按属地管理,管理上制度不健全,没有统一的监管机制,缺乏详细的实施规定,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流域综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没有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没有规范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因此,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管理模式,或者建立上级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模式。 
( 5) 监测项目不能体现各流域水环境特点 
流域水环境的日常监测主要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 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2002) 两个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的监测因子没有体现不同流域水质状况和污染因子的特点,容易导致水质监测项目与水环境状况不相适应的现象,使流域水质量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和片面性,其科学性、合理性也难以得到保证。 
( 6)缺少质量活动网络化监控平台 
现阶段我国不同机构或部门拥有的质量管理资源在数量、类别等方面差别很大,使用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手段各异,很难满足各级监测部门对质量管理活动及其相应信息的掌控,也缺少以国家、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控为中心,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空间地理信息技术,覆盖各省、市、县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活动的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控网络. 
2 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构建研究 
我国现行的流域水环境监测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环境管理的要求。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的缺失,也严重制约着环境监测事业的健康发展。研究构架我国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管理措施有效、技术手段先进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满足环境管理日趋科学化、定量化和法制化的要求,使环境监测信息更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成为环境管理、执法和决策的科学依据势在必行。 
制度体系包括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体制、机制等。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颁布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机构与职责、工作内容、经费保障以及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考核工作的职责、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合格证的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完善和进步。在此基础上,还应重点建立以下相关制度,以适应新形势、更好地满足质量管理需要。 
2. 1 流域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研究 
2. 1. 1 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督规定 
( 1) 流域水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和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多省流域的监测机构由国家环保部指定或者招标选定,省内流域的监测由当地省环保厅 ( 局)指定或者招标选定。流域监测机构应制定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覆盖组织机构、环境条件、人员、设备、监测能力、样品采集与运输、监测方法、数据管理、数据评估、监测报告以及质量事故预防、追究机制等监测全过程。 
( 2) 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 
流域范围内的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监督以流域为基本单元,不受行政地域管理局限,实行流域化统一管理。流域水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由流域水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与协调,同时接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统一管理。 
流域水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牵头单位设置的原则是省内流域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管单位,指定省监测中心 ( 站) 作为技术牵头单位。省际大流域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作为主管行政单位,指定区域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作为技术牵头单位。 
( 3) 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内容与形式 
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 根据流域的特点,对流域内监测因子和监测点位的确定,测试方法的筛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监测数据的质量评估等内容。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督方式包括统一质量活动计划、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并定期对开展的质量巡查 ( 抽查) 、质量评估活动进行分析总结,发布质量分析报告。 
2. 1. 2 流域水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流域水环境监测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资质认定是证明流域内水环境监测机构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的方式,认定工作由流域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流域水环境监测的机构,应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能够对流域内地表水提供环境监测服务,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和结论,并对所出具的监测数据或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必须取得相应的流域水环境监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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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构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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