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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试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

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鄂环办〔2026〕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生态环境局:

为提升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26〕2号)等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监测监控安装扩面

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行业绩效A级、B级(含B-级)及引领性(以下简称“B级及以上”)的企业:

(一)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主要排放口按要求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

(二)未安装在线监控的涉气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安装用电监管设备或振动监控设备,实现分表计电。

(三)未安装在线监控的涉气生产设施主要投料口、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车间外),应安装颗粒物无组织自动监控设施。

(四)涉气生产设施主要投料口、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车间外)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站房、自动监测采样平台、手工监测采样区域,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五)相关监测监控数据按要求保存并与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二、提升清洁运输水平

(一)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行业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

1.物料运输。全部采用清洁方式、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纯电或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输;其中,2026年不低于65%、2027年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五排放标准。

2.厂内运输。全部使用纯电、氢燃料电池车辆;其中,2026年不低于65%、2027年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五排放标准。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纯电、氢燃料电池机械;其中,2026年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纯电、氢燃料电池机械比例不低于65%、2027年不低于80%,其他达到国三排放标准。

(二)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行业绩效B级企业。

1.物料运输。采用清洁方式、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纯电或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输比例不低于80%;其中,2026年不低于50%、2027年不低于65%,其他车辆达到国五排放标准。

2.厂内运输。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纯电、氢燃料电池车辆比例不低于80%;其中,2026年不低于50%、2027年不低于65%,其他车辆达到国五排放标准。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纯电、氢燃料电池机械比例不低于80%;其中,2026年不低于50%、2027年不低于65%,其他达到国三排放标准。

三、有关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绩效分级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企业加快提升绩效水平。已评定为B级及以上绩效的企业,应对照本通知中关于监测监控和清洁运输的最新要求,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复核,对不符合绩效指标要求的B级及以上企业视情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附件:湖北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试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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