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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回复:关于环评工程师社保缴纳要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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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关于环评工程师社保缴要求的问题

办件内容:

您好!《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对认定为环评工程师“挂靠”的内容包括:无法提供近3个月内环评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

目前有一份环评报告表,只能提供该项目环评技术单位在2026年6月份为其该项目环评工程师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

请问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要求的“3个月内”是要求提供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如2026年4、5、6月),还是只需提供最近3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或者是最近一个月(2026年6月)的记录即可。 感谢您的指导!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回复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全职情况材料是指近3个月内在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费记录。

答复部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时间: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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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回复:关于环评工程师社保缴纳要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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