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应急〔2026〕47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的管理及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核心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新时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我局编制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6年8月24日 (联系人: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王怡然 联系电话:8767170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