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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填埋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及施工与验收、入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于200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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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监护,以及监 测和检查、安全评价与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本标准还规定了在低水平放射性 固体废物岩洞处置设施中处置少量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特定要求。本标准是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GB 13600-92)的修订。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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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在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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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 安全法》,规范全国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分析测量、数据统计和记录、质量保 证等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的测量系统、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γ能谱、数据统计和记录、质量保证等方面内容。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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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环境空气水蒸气中氚的测定工作,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用分子筛吸附采集环境空气中的水蒸气,液体闪烁计数器测定氚的活度浓度的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和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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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类监测活动的技术要求,规范和指导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式、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等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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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论证、审查、决定及标识牌设置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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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保护臭氧层,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消耗臭氧层物质无害化处置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过程中涉及的接收、贮存、处置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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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监管,规范排污单位废气、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信息标志牌要求及排放口监测点位管理要求。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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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健康,规范粒子加速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的通用要求,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辐射安全与防护设计要求、运行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辐射监测、放射性废物管理和退役。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原标准提出单位为核工业部安全防护卫生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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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及其监测与评价、实施与监督的要求。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2011 年进行了第1 次修订,本次为第2 次修订。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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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耐火材料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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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铅、锌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0年,2013年进行了修改,本次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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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食品加工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食品加工制造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和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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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天然肠衣加工、食用动物油脂加工、蛋品加工排污单位,以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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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酒类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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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规范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的监测、计量和数据报送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HFC-23)的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包括工作程序、核算边界、核算方法、监测计划、排放报告、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等。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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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1-2025)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25)
三、《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4-2025)
四、《土壤和沉积物 11种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425-2025)
五、《土壤和沉积物 镉的测定 固体直接进样/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426-2025)
六、《土壤和沉积物 16种苯胺类和3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427-2025)
七、《固体废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法》(HJ 1428-2025)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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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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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氯气校正法。本标准是对《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70-2001)的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70—2001)废止。 202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