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质量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一起进行验收。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以及质量控制资料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当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定,一般项目符合规范合格规定,验收资料文件完整,检验批质量符合规定时,施工单位质量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质量员代表施工企业逐项检查评定合格的,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记录或结果”栏内标注“√”的合格符号,又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内填写“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的评定结果,施工班组长(或专业工长、施工员)、专业质量员分别签名,以示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或结果”栏内注以“合格”的验收结果;对不合格的项目暂不签注“合格”结果,(但应做标记)待施工单位处理后再行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对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内签署“同意验收”的结论,并由监理工程师或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同时,对检验批各种质量控制、检测资料,认真做好整理、登记、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