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不良记录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工程,不予评审。 2、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其有害物质的含量、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3、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应有明确的质量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预控措施;有与工程规模、结构技术专业特点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的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