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⑴桩基:对于重要的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对桩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工程桩施工前应进行单桩静载试验,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5.5条)。工程桩施工后,应取同样方法和数量进行单桩静载试验,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用低应变动力检测法对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