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二十二条 钢筋工程 1、验收内容:钢筋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钢筋连接及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隐蔽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1%抽查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100元。 3、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混凝土浇筑施工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1000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 4、验收后仍出现漏筋、锚固长度不足、钢筋连接不符要求、偏位、箍筋间距不符设计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工程部必须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地下室、第一个标准层、屋面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否则,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6、钢筋验收后仍出现假冒伪劣品牌钢筋、低级别代替高级别钢筋、瘦身钢筋、钢筋数量及长度大量不符设计要求、钢筋严重偏位影响结构安全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