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必须严格执行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2. 结构方案应合理优化,设计应兼顾质量与成本,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力求节约,坚持成本最优原则。构件尺寸及配筋若不是计算和概念设计需要,应取最小值。 3. 主体钢筋混凝土如果存在附属的钢结构,应充分考虑钢结构的设计,并应预先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中设置钢结构的预埋件,避免事后打凿砼。 4. 较大的(需加强配筋)墙、梁、板预留孔洞及预埋套管应出定位图。 5. 楼层标高应采用结构标高,同一工程的各子项结构标高表达方法应统一。 6. 各工程子项的技术标准及绘图标准必须统一。 7. 图纸绘制应采用国家标准平法图集《03G101》表示,深度满足国家及当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8. 对本指导书中相关条文如有不同意见,应提前与我方沟通。 9. 结构设计钢筋、混凝土单方含量应控制在设计合同指标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