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造及公司确定的各类建设装修工程。 1、规划总平面上出现的问题,造成规划方案报批不能通过,属规划方案设计单位造成的尺寸错误,违背规范及规划要点的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应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属于负责该项目的建筑师(或总建筑师)委托有误的,项目建筑师处罚金300元,总建筑师处罚金200元,属规划要点不明确的问题,设计单位及规划设计部的建筑师均不承担责任;属建筑师、总建筑师未审图或审图不细且因纯技术问题造成的审批不能通过,项目建筑师处罚金200元,总建筑师处罚金100元;因重复出现同一技术问题造成规划审批不能通过时,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均应承担上述罚金,但最多处罚不超过三次,重复发生同一技术问题的,设计总监承担罚金200元。 2、规划方面与景观方面发生的重大矛盾,造成专业施工图变更,工程工期延长,销售开盘时间推迟,属设计单位考虑不细的,设计单位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无偿调整施工图设计。属委托不清楚,委托资料提供不全的,规划设计部相关责任人承担200~500元的罚金。 3、施工图设计违反方案及甲方委托且调改方案未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单位承担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并无偿出具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调整方案主立面效果及户型功能的应经甲方总经理批准,对其他部位的调改,按甲方相关人员的职责及授权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