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钢筋取样按进场批次,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按每次进场试验组数的30%抽取见证试验,见证试验应覆盖各钢筋生产厂。 (2)水泥取样为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3)砂、石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 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 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