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砌体结构应注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2. 多层砌体结构,在抗震设防地区,楼板面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梁高(当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超过时,应将错层当两个楼层计入房屋的总层数中。 当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错层交界的墙体,除两侧楼盖处圈梁照常设置外,还应沿墙长每隔不大于2m增设一根墙中构造柱。 3. 在抗震设防区,多层砌体房屋墙上不应设转角窗。(对于剪力墙结构,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不应在角部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抗震设计时,8度及8度以上设防区的高层建筑不宜在角部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必须设置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措施。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P220) 4. 底框(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设计中要特别注意:a.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b. 底框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6、7度可分别按三、二级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