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6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盖梁施工 1.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路及城市桥梁工程中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盖梁的施工,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梁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6.2 施工准备 1.6.2.1 技术准备 1. 认真审核设计图纸,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模板及支架设计计算并报业主及监理审批。 2. 进行钢筋的取样试验、钢筋翻样及配料单编制工作。 3. 对模板、支架进行进场验收。 4. 对混凝土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 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向班组进行交底。 6. 进行预应力张拉设备的检定校验及预应力材料的取样试验。 7. 组织施工测量放线。 1.6.2.2 材料要求 1. 钢筋:钢筋出厂时,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单。品种、级别、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等的规定。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分析或其他专项检验。 2. 电焊条:电焊条应有产品合格证,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钢焊条》(GB/T 5117)的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母材强度相适应。 3. 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 砂:应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mm的河砂,也可用山砂或用硬质岩石加工的机制砂。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进场后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 058)进行复试合格。 5. 石子:应采用坚硬的碎石或卵石。石子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进场后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 058)进行复试合格。 6. 混凝土拌合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7. 外加剂:外加剂应标明品种、生产厂家和牌号。出厂时应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出具,其质量和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进场应取样复试合格,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 8. 掺合料:掺合料应标明品种、等级及生产厂家。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混合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9. 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必须有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碱含量检测报告,砂、石必须有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碱活性检验报告,混凝土中的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等的规定。 10. 钢绞线:钢绞线应根据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来选用。钢绞线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出厂时应有材料性能检验证书或产品质量合格证,进场时除应对其质量证明书、包装、标志和规格等进行检查外,还应抽样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力学性能复试,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的规定。 11. 波纹管(金属螺旋管):进场时除应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核对其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外,还应对其外观、尺寸、集中荷载下的径向刚度、荷载作用后的抗渗漏及抗弯曲渗漏等进行检验。在工地自己加工制作的波纹管也应进行上述检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C/T 3013)的规定。 12.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具有可靠的锚固性能、足够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适应性。进场应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核查其锚固性能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无误后分批进行外观、硬度及静载锚固性能检验,确认合格后使用。 13. 其他材料:模板、方木(型钢)、可调顶托、火烧丝、氧气、乙炔、塑料布、阻燃保水材料(混凝土养护用)、PVC管(预应力管道排气用)、木塞、脱模剂等。 1.6.2.3 机具设备 1. 支架:φ48扣件式钢管支架或碗扣式钢管支架、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顶托及可调底座等。 2. 钢筋施工机具: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等。 3. 模板施工机具:电锯、电刨、手电钻等。 4. 混凝土施工机具: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汽车吊、混凝土振捣器等。 5. 预应力施工机具:千斤顶(压力表)、油泵、注浆机、手提砂轮切割机、卷扬机等。 6. 其他机具设备:空压机、发电机、水车、水泵等。 7. 工具:气焊割枪、扳手、直尺、铁錾、铁锹、铁抹子、木抹子、斧子、钉锤、缆风绳、对拉螺杆及PVC管、钉子、8#铁丝、钢丝刷、限位板、工具锚等。 1.6.2.4 作业条件 1. 墩柱经验收合格。 2. 作业面已具备“三通一平”,满足施工要求。 3. 材料按需要已分批进场,并经检验合格,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4. 墩柱顶面与盖梁接缝位置充分凿毛,满足有关施工缝处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