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工程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通过招标方的资格预审并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3.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3.1至3.3款的资质要求,且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 3.5 在第3.1至3.4款所述的资质证书中法人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 4.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4.1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根据踏勘的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进行报价。一旦投标人中标,不得再以现场条件复杂、不清楚、报价时未考虑等各种理由要求调整。 4.2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举行现场答疑会。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图纸以及施工现场等影响报价和施工的相关问题进行当面答复,同时并根据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书面发给所有投标人,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4.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作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施工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