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2.1  本细则中涉及的原材料:细骨料为下岸溪斑状花岗岩人工砂;粗骨料为下岸溪斑状花岗岩和古树岭闪云斜长花岗岩人工碎石;水泥为荆门、华新和石门等三厂生产;粉煤灰为珞璜、平圩、南京、南通和汉川等五电厂生产;减水剂ZB-1A为浙江龙游外加剂厂生产;泵送剂JM-Ⅱ为南京建科院生产;引气剂DH9为石家庄外加剂厂生产。以上产品均为业主试验中心推荐,并经施工承包单位试验室验证后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同意使用的产品。  2.2  高程98.7拌和系统运行单位建立的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的人员及试验设备,须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混凝土拌和系统试验室负责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和混凝土成品的取样检验,运行监理单位审查。  2.3  拌和系统运行单位必须按规定数量进行取样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按不小于承包单位抽样数的10%比例,对永久船闸混凝土进行随机抽检。  2.4  水泥。运至工地的水泥应附有厂方合格证,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每批或每200t-4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如不足2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查项目有:水泥标号、凝结时间、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水化热,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水泥检验报告格式见附表1。      散装水泥应及时倒罐,一般一个月倒罐一次。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重新检验。 2.5  粉煤灰。每100t-200t取样一次或根据需要增加取样。检查项目有:比重、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含碱量、SO3,对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至少应检查一次。连续10个样品的细度与平均值相差,应不大于10%-15%。粉煤灰品质检验报告表格式见附表2。  2.6  水。拌和用水和制冰用水由三峡水厂供应,当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有:总含盐量、硫酸根离子含量、PH值、氯离子含量。 2.7  砂。砂子的表面含水率每班应检查2-4次,控制在6%以下,且每次检查的变化范围应在±0.2%之内。砂的细度模数,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与平均值相差如果超出±0.2时,则须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必要时还应进行砂中石粉含量检验,控制其小于0.15mm的颗粒含量在6%-12%。混凝土用砂检验报告表格式见附表3。  2.8  粗骨料。二次筛分机筛网检查,每班一次,发现损坏应随时更换。中小石表面含水率每班应检查2-4次,波动范围应控制在±0.2%以内。必要时应检查小石中石屑含量。各级石子超逊径含量,每班应检查一次,以原孔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是:超径<5%,逊径<10%;以超、逊径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是:超径为零,逊径<2%。混凝土用粗骨料检验报告表格式见附表4。  2.9  外加剂。减水剂浓缩物(包括粉状物)以5t 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以200kg为一取样单位。检查项目有:固体物含量、减水率、含气量、强度比等。对用水配制好的外加剂溶液必须搅拌均匀,其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当外加剂贮存超过保质期,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试验鉴定,严禁使用变质的外加剂。外加剂检验报告表格式见附表5。  2.10  高程98.7混凝土拌和系统原材料检验一览表见附表6。   3    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查和管理  3.1  配合比参数(水胶比、粉煤灰掺量、水泥和外加剂品种等),在未经重新试验论证和审定修改前,不得随意变动。  3.2  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比设计,应在三峡总公司推荐配合比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必须通过试验选择和优化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并报请监理审批后才能用于工程。  3.3  各工程监理项目承包单位试验室负责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签发配料单和拌和搂用水量的调整等工作,并监督98.7混凝土拌和系统按施工规程要求进行混凝土生产,相关监理单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