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居住建筑结构层次(含地下室、架空层、阁楼、夹层)超过5层或±0.000以上建筑高度超过12m时,不得采用砖混结构。 2、墩基础地基承载力宜按独立基础取值;按桩基础计算时,必须符合桩基础构造要求并进行桩基础的相关检测。桩基础必须明确桩身质量和承载力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