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6现场检测 6.1抽样原则 6.1.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6.1.2 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6.2测区、测点的布置 6.2.1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6.2.2 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6.2.3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6.2.4 在测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时须标记检测范围内设计间距相同的连续钢筋轴线位置,连续量测构件钢筋的间距。 6.2.5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选取不少于30%的已测钢筋且不应少于6处(当试剂检测数量不到6处时全部选取),采用钻孔、剃凿等方法验证,并填写相应的记录表: ①认为相邻钢筋对检测结果有影响时; ②钢筋工程直径未知或有异议; ③钢筋实际根数、位置与设计有较大偏差; ④钢筋以及混凝土材质与校准试件有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