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0.10g,0.15g)及8度(0.20g)抗震设计的居住建筑混凝土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1.6条的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场地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