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的地区及非抗震设防地区,以轻质条件隔墙作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非承重板材隔墙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发布日期: 2008-02-29 实施日期: 2008-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