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统一工业企业与区域供热锅炉房、汽机房工程设计中的土建荷载条件数据,以达到土建结构设计合理,安全可靠,特编制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规模新建和扩建的工业与区域供热锅炉房和自备热电站:1.单台锅炉额定容量为35~410t/h及以下的工业蒸汽锅炉房;2.单台锅炉额定供热量为14~116MW及以下的热水锅炉房;3.单机额定容量6~50MW及以下的汽机房。 发布日期: 2005-07-10 实施日期: 200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