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分类乙类、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0.05g)、7 度(0.10g、0.15g)、8 度(0.20g、0.30g)、9 度(0.40g)的甘肃省各市、州、县、区的多高层钢筋 砼结构及钢-砼混合结构、中等跨度钢屋盖结构、多低层砖砌体结构的民用建筑房屋的 抗震设计。